湖南法治报·新湖南讯(记者李翔 通讯员 胡坚正)近日,长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再次走进长沙县法院、县税务局就民间借贷案件利息征缴个税行政公益诉讼开展回访工作。在县法院立案大厅醒目位置现已增设了一组陈列架,架上整齐摆放着《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宣传手册,执行局工作人员正在对法税信息传递机制的《合作备忘录》进行信息登记。这得益于长沙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促成长沙县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县税务局联合出台税收征管长效协作机制,现已通过该机制征缴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240余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
民间借贷数量多、隐蔽性强,涉税征管难度大。今年3月,长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利用大数据开展线索排查时发现,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多起申请人领取执行本金及利息后,未依法缴纳利息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针对该问题,该院迅速立案审查,前往法院与税务机关进行走访,全面调取证据,了解民间借贷案件财产执行款利息税征缴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4月19日,长沙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民间借贷案件利息征缴个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会上,各职能单位就民间借贷案件个税管理机制进行深入探讨,重点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打通信息传递链路,健全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利息征缴个税协作机制。磋商会后,县法院与县税务局根据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召开专门协调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个人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案件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同步加强案件执行过程中税法知识宣传,督促当事人依法纳税,并在法院立案大厅放置专门普法资料。
通过“检法税”联动配合,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税征缴绿色通道初见成效。9月26日,税务部门通过信息传递机制及时从法院获取黄某某案1200余万利息已执行到位的信息,经多次联合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阐述法定纳税义务,最终促成当事人主动申报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40余万元。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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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